一、新能源汽車行業分析
中國新能源汽車政策體系初步成型,隨著推廣城市的政策落地,中央地方補貼政策、免購置稅政策、地方限購政策、充電服務價格和充電設施獎勵辦法的出臺,截止2014年底,已有30個城市出臺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配套政策措施,市場也呈現井噴式發展。
1、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現狀
2014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銷量達到7.48萬輛,同比增長320%,其中純電動汽車銷量4.51萬輛,混合動力汽車2.97萬輛。2015年1-10月新能源乘用車累計銷量達11.06萬輛,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乘用車累計銷量分別達6.84萬輛和4.67萬輛。
日前披露的《中國制造2025》重點領域技術路線顯示,到2025年,中國新能源汽車年銷量將達到汽車市場需求總量的20%,自主新能源汽車市場份額達到80%以上,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則呈快速發展態勢。
我國新能源汽車生產主要分為乘用車和客車兩大類。2009年—2012年底由政府主導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當中,主要的推廣領域都是公共領域,因此主要的車型也是客車。從2013年開始,新能源乘用車已經成為主流車型。
2015年1-10月,新能源汽車累計生產20.69萬輛,同比增長3倍。其中,純電動乘用車生產8.71萬輛,同比增長3倍,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生產 4.55萬輛,同比增長3倍;純電動商用車生產5.93萬輛,同比增長9倍,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生產1.50萬輛,同比增長88%。
2、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發展瓶頸
從2014年開始,新能源汽車產業支持政策密集出臺,行業進入快速發展時期,然而,新能源汽車推廣理想與現實之間,橫亙著許多現實難題。在當前新能源汽車推廣重點目標市場之一——公交車領域,市場推廣阻礙表現得十分鮮明而迫切。
(1)使用成本方面
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初期,公交企業在使用成本上承受著兩方面的巨大壓力。一是車輛購置價格高。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尚未形成產業化和規?;?,使得整車價格高企,混合動力大巴與純電動大巴的出廠價格分別是傳統燃油車的2.5倍和4倍。二是使用成本高。相較于傳統燃油公交車,新能源公交車輛維保成本并不確定。
(2)技術保障和運營效率方面
新能源車輛技術保障和運營效率也成為公交企業的一大顧慮。與傳統燃油車相比,新能源車輛故障率較高,續航里程普遍不長,充電時間較長,這些因素都制約著其運營效率。
(3)配套設施方面
有別于傳統動力公交車,新能源車輛續航能力有限,充電或補電受制于配套設施的建設和線網布局。據了解,目前一臺普通的交流充電樁成本在1萬—3萬元之間,而快速充電樁成本則在10萬—20萬元之間。合理的車樁比應該是在推廣初期1:2.5(住宅1、工作場所1、公共場所0.5),以后逐步降至1:1.5。而截至2014年底,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超過12萬輛,但充電樁數量只有約3萬個,兩者之間差比約為4∶1,它們之間的配比嚴重失衡。產業基礎設施不配套、產業鏈各方各自為政,產品成本高和標準不統一,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支撐不足、融資難,是阻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商業化應用的最大難題。
二、新能源汽車行業融資租賃模式的探索
2014年7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要求積極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在公共服務領域探索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的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運營模式,加快產業發展。
融資租賃模式可有效緩解充電設施建設與車輛一次性購置的資金壓力,解決動力電池維護保養以及與整車壽命匹配的難題,通過深圳的實際運營為新能源汽車商業化運營探索出一條可行的創新模式。
1、新能源汽車的商業模式
目前中國新能源汽車示范城市主要有三種商業模式:
(1)整車銷售模式,消費者同時購置裸車和動力電池,用戶購買時一次性支付大,產品市場競爭力弱,不利于市場推廣。
(2)租賃模式,包括電池租賃和整車租賃兩種。電池租賃模式,是一種把車輛與電池分開銷售的思路,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裸車銷售,電池租賃企業提供電池租賃業務,聯合能源供應服務企業建設充電樁,提供電池充電及維護、更換和選型服務。在這套成熟的體系下,可以非常有效地彌補整車出售模式中客戶需要為其電池壽命負責的弊端。
(3)融資租賃模式,包括售后回租、直接租賃及委托租賃方式。
2、新能源汽車的融資租賃模式
融資租賃是一種靈活、高效的消費信貸方式。當前,越來越多的新能源車企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甚至自己成立租賃公司,各種不同的融資租賃模式快速興起。早在2008年,深圳巴士集團率先采用這一模式,打開了新能源公交的市場化之門。之后,又采取了“車電分離”融資租賃模式,即公交公司只支付購買公交車的費用,剩余的電池費用由市場化企業來支付,分離車輛和電池所有權,進而實施“充電、維護”結合的運營模式。目前催生了“保值回購+殘值租賃”的創新融資租賃模式。
(1)新能源汽車的融資租賃方式
A、售后回租方式
融資租賃公司與客戶以雙方協議價格購買客戶現有車輛,再以長期租賃方式回租給客戶,并提供必要服務,這樣能擺脫目標客戶的管理負擔,有效降低固定資產比例,并能有選擇的分解有關費用。售后回租可以設計為融資性租賃,也可以設計為經營性租賃。
B、委托租賃方式
融資租賃公司接受廠商或經銷商(委托人)委托,將車輛按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給用戶(承租人),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受托人,代委托方收取租金,交納有關稅費,融資租賃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在委托租賃期間,車輛產權為委托人所有,租賃公司不承擔風險。此方式可以為廠商或經銷商節約稅費。
C、直接租賃方式
融資租賃公司按照客戶指定的車型及技術配置購進新車,并與客戶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在客戶租用一定的期限后,將車輛的產權轉讓給客戶。在簽訂租賃合同的同時,承租人應依次交清大約20%~30%的保證金和3%~5%的手續費,其余款項按租賃期分期支付。租金總額等于或超過車輛的價格。期滿以后,承租人以名義價格取得車輛的所有權,完成全部租賃過程。
新能源汽車的融資租賃模式是由充換電站運營商、租賃公司和公交公司(或者出租車公司)三方合作進行新能源政策的運營。充換電站運營商負責出資購買電池,融資租賃公司出資購買裸車,整車租賃給公交公司(或者出租車公司)運營固定期限,三方參與利益分成,固定期限的運營時間內,電池廠商承諾電池質保年限,由充電站運營商負責電池的正常使用和維護。
該模式存在三類主要的合同關系。第一類是由出租人和運營商簽署的《租賃物買賣合同》,這份合同與一般融資租賃模式有所區別,由運營商替代一般供應商,作為供貨主體,因為運營商需要承擔充電站的投資建設、車輛及動力電池的運營維護責任,同時兼負租金支付“擔保人”的角色。第二類是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簽署的《融資租賃合同》,這是融資租賃模式中的“直接租賃"模式。第三類是由運營商與車輛供應商簽署的《車輛采購合同》(即租賃物),車輛選擇權歸屬承租人,因此該合同是由運營商、車輛供應商、承租人三方共同簽署。
D、“保值回購+殘值租賃”模式
保值回購,即消費者在購車時廠家承諾在消費者購車后的一定時期內,按照約定的價格對車輛進行回購,鎖定殘值。整車廠進行殘值回購,催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輔以融資租賃工具,這樣就可以鎖定殘值風險。
“保值回購”的模式,加上融資租賃的方式“以租代售”,不僅減少消費者對于殘值的顧慮,實現批量推廣,也能夠產生穩定的二手車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成熟二手車市場的建立和殘值數據的形成??梢灶A見,保值回購與融資租賃的結合將成為未來新能源汽車大規模推廣的有效途徑。
(2)融資租賃模式案例的運用---深圳公交企業
作為首個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和首批 13 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城市之一,深圳一直致力于推動新能源公交的發展和應用。截至目前,已累計開通新能源公交線路 143 條,投放各類新能源公交車輛 3850 輛。深圳已成為國內新能源汽車投放最多、運行效果最好、管理最規范的示范城市。
深圳公交企業提出了“融資租賃、車電分離、充維外包”的新能源公交車購買、運營及維保方案:
A、 車電分離
“車電分離”即是新能源車輛購置過程中,按一定價值比例進行裸車和動力電池的價值分離,車輛制造商整車賣出,公交企業就裸車進行融資租賃,充維服務運營商就配套電池進行購置。
B、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由金融租賃機構、深圳公交企業、車輛制造商、充維服務商共同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賃物買賣合同》、《車輛回購協議》等相關協議,借助市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以融資租賃模式引進新能源車輛。
C、 充維外包
深圳公交企業與專業的新能源車輛充維服務商簽訂“充維協議”,利用充維服務商在動力電池充電、維護、廢舊回收和充電站建設運營等方面的專業性,以充電和維護外包的形式,實現使用成本和風險的共同分擔。
從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模式來看,通過這種合作方式解決了整車成本較高、電池責任方和售后服務商不明確以及充放電基礎設施不完整三大新能源汽車大規模推廣核心障礙,為新能源汽車的產業化展示了一種可期待的前景。
融資租賃同樣可以助力充電基礎設置建設,因為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不僅局限在車輛本身,充電站設備和充電樁也都是融資租賃天然優質的標的物,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對新增基礎設施進行資金支持,以售后回租的形式釋放已有充電設施融資能力,不僅能夠解決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面臨的一次性投入過大的問題,也能釋放企業資金壓力,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三、融資租賃模式存在的問題與未來展望
融資租賃的金融杠桿作用充分地發揮了融資方、制造商、用戶方的優勢與資源,不僅惠及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同樣也是企業的福音。充分回避風險,使用戶買得起車,廠商及時拿到貨款,而融資租賃方則能獲得穩定的現金流。融資租賃作為服務實體經濟的一種創新金融工具,可以將“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減輕消費者的“所有權顧慮”和“里程擔憂”。此外,還可以促進公共交通領域的新能源汽車采購以及車輛共享這樣的創新模式。因此,國家鼓勵采用融資租賃的方式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
融資租賃模式是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的催化劑,但融資租賃模式對于國內市場來說還是一個新興事物,兩者的合作方式尚存如下問題:
(1)租賃物穩定性差,殘值不確定
選擇新興產業時,融資租賃公司注重幾大要素,比如產品通用性強、流動性好、容易轉讓,維修保養價格清晰等。新能源汽車的暢行需解決車輛的日常維護、動力電池維修保養、充電站的不間斷作業等問題。而作為長期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的車輛及其配套的基礎設施同其他專業領域設備一樣存在著逐年折舊損耗的問題,因此除了在投資建設階段耗費大量人力、財力,期間的穩定性運行也需要投入較大的成本。
(2)經營風險高,資金缺口較大
融資租賃業務有7%-8%資金使用成本,還要面臨下游客戶違約的問題,經營風險較高。從我國現行融資租賃行業及公司的管理體制看,用于融資租賃投資流轉的資金超過八成都是來自銀行,而且大都是以融資租賃公司向銀行申請的短期貸款為主要的拆借方式。從某種角度上講,真正能夠獲得較大金額銀行信貸或者可以直接與銀行形成戰略合作關系進而享受較低利率的融資租賃公司少之又少,因此需要拓寬汽車融資租賃業的融資渠道,引入多元化社會資金。
(3)征信體系尚不完善
對于新能源乘用車的融資租賃模式來說,需要相對完整和方便獲取的客戶信用信息。但目前這樣的征信體系尚不完善,承租人違約風險很難把控,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評估體系,將各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等積累的信用資料整合利用,建立起相互公開、透明、協調的信息系統。
(4)法律法規不完善
汽車融資租賃業作為一個新興行業,在其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而目前還沒有正式出臺汽車融資租賃的國家法律、法規,這些問題按照原有法規和政策往往難以解決,應針對現行交通管理和機動車管理法律和法規,采用靈活的融資租賃汽車產權處理方式等。
融資租賃對于新能源汽車新興產業來說,因為其投資數額較大,回報周期較長,融資租賃為了降低自身的風險,往往不愿意與新興產業的企業合作。所以建議從政策上要給予融資租賃在新興產業發展的支持,把融資租賃納入到整個央行的征信體系,同時開拓融資租賃企業的融資渠道問題。
總結:引入融資租賃模式引進新能源公交車輛,緩解了充電設施建設與車輛一次性購置的資金壓力,解決了動力電池維護保養以及與整車壽命匹配的難題,提供了一種可持續性強,監管性好,多方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全新業務模式。伴隨著政策的進一步支持,市場化運作的逐步完善,大眾環保意識的提升和消費觀念的改變,未來將會是融資租賃與新能源汽車的高度融合,共同騰飛的十年。攜手融資租賃,助力汽車產業全面轉型升級,對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美麗中國意義重大。